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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
来源:王洋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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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与安徽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近日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案,本案的情况较为特殊,申请人高某某与被申请人安徽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高某某也未正常参加公司的考勤,作为申请人高某某的代理律师,代理人组织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其相互之间形成印证,最终确定了申请人高某某与被申请人安徽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为高某某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

在庭审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争议焦点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安徽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辩称1、申请人不能证明其为被申请人提供过劳动,申请人从未受过被申请人考勤,被申请人也从未予申请人发过工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的各项请求均无依据;2、申请人已经在其他单位购买了保险,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通过庭前大量的准备工作,搜集材料及证据,代理律师当庭向仲裁委提交了《试用员工审批表》、《安徽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工资发放表》、《单据报销封面》、《工作计划表》等证据,充分证明申请人所做的工作属于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具有劳动关系。

庭审结束后,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裁决书支持了申请人的代理意见,确认高某某与安徽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并且裁决,被申请人安徽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高某某工资XX万元。本案通过代理人的科学策划和精心准备,为当事人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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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
    安徽中天恒(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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