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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案结案
来源:王洋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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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某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市某区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近期在法院开庭,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休庭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
原告于2016年承建了某某市某区教育局作为发包方,某某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的部分项目工程,该项目已于2016年完工并实际交付使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XXX万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因此,原告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xxx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xx万元,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施工合同书》、付款委托书、付款计划、某某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单等证据材料,在筹划法律方案的同时,代理人又合法、高效地运用了法律授予的权利,尽可能地保全了被告相对应的所有有价值的资产及银行存款,为后续与被告的调解,提供支持。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XXX万元,本案通过代理人的科学策划,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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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洋
  • 执业律所:
    安徽中天恒(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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